河南郑州,女子月薪4000元,0首付、贷款1400万元买了2套豪宅,每个月月供7万多,还了几个月后,发现根本还不上,向家人求助。女子母亲得知后崩溃了,“没见过这样的天文数字!她有精神疾病,一犯病就狂花钱!”
据悉,女子小孙月薪4000元,前不久,0首付、贷款1400万元买了2套豪宅,每个月月供7万多,还了几个月后,小孙发现以自己的经济实力,根本还不上,于是向家人求助。
小孙的母亲得知后顿时崩溃,联系开发商退房未果后,无奈向记者求助。
采访中,小孙的母亲告诉记者,小孙早在11年前,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疾病,平时在外租房住。一犯病就狂花钱,而买房时,正是小孙犯病最严重的时候。还表示,此前就因为犯病买过两次房子,不过都退了。
记者随后向开发商了解情况,过程中,置业顾问表示小孙没有说过自己有病,而对于零首付的事情,起初予以否认,表示只是交房前再交。而后表示是个人借给小孙的,等调查清楚再说。
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,网友纷纷表态,“我不花钱也不舒服!”“她居然还了几个月!”“我30万都贷不出来,她是怎么贷出来1400万的?银行不审核么?”
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?
1、小孙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解除合同怕是很难!
《民法典》第21条规定,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第22条规定,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,导致自己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控制能力,与他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后,事后依法可以主张合同无效。
换句话说,小孙虽然患病,还是要解除与开发商、银行的合同,还要证明因为患病导致自己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辨认、控制能力,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,退房。
而公开资料显示,双相情感障碍(BD)又名双相障碍,确实是一类既有躁狂发作或者轻躁狂发作,又有抑郁发作(典型特征)的常见精神疾病,但是该病并不影响一个人的辨认。
换句话说,小孙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解除合同怕是很难!
2、小孙可以以开发商违规操作为由,要求退房!
《民法典》第153条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
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人民银行、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》建房[2017]215号第1条第1款: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提供购房首付融资。
如果涉事开发商确实存在零首付的情况,那开发商为小孙“垫付”首付款,让小孙满足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条件,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足额交纳证明以进一步协助小孙成功贷款,从而达到自身资金回笼的目的,拉长了资金杠杆、增加了违约及银行金融风险,这与楼市调控政策精神相悖,与小孙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。
同时,小孙与开发商的人员虽签订了《借款协议》,但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借贷,但其实质是也是为了规避国家关于购买商品房的有关首付款政策,并非小孙和开发商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,因而《借款协议》应属无效。
因而,如果开发商真的存在零首付的情况,即便小孙所患的疾病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,亦可以以开发商违规为由,要求退房。
不过应当注意的是,《民法典》第157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涉事开发商即便违规,小孙明知开发违规,仍与开发商签订合同,自身也有过错,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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